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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商業賄賂中的回扣

法律解析:回扣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壹定比例的商品價格的回報。

返利有以下特點:

第壹,回扣只存在於商品或服務的銷售關系中,其他經濟關系中的類似現象不能稱為回扣。

第二,返利只能由賣家支付,買家支付的錢只能有壹部分返還給對方。

第三,回扣的接受者只能是買家本人或其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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