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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條款的經濟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商業秘密的概念是: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法律規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根據該法,行為人不得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等行為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四)教唆、引誘或者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本法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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