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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的性質

1,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商業銀行必須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最低資本要求,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2.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金融企業:因為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的糧食,而是貨幣信貸領域;

3.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很廣,強調盈利性和流動性。

4.法律性質:商業銀行是國家特別許可設立的,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

商業銀行的職能

1.調節經濟: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活動,為社會上急需資金的部門、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援助,優化經濟結構;

2.信用創造:商業銀行可以吸收各種存款資金,從這些資金中創造更多的價值,衍生出貸款。通過吸收活期存款,他們可以為有需要的客戶提供貸款,不斷創造新的價值;

3.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中介,可以很好地吸收和聚集社會閑散資金,然後流入有需求的部門和單位,實現金融中介;

4.支付中介:商業銀行還可以辦理各類存取款業務和支付業務;

5.金融服務:商業銀行主要為客戶提供各種信息服務、咨詢答疑、業務代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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