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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在與客戶的業務往來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為經營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管理。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商業銀行應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害。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確保貸款能夠按期收回。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相關業務由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從其規定。

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處理國內和國際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

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收付和保險代理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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