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工作的公司屬於特殊行業,比如加油站、機場,或者危險作業行業,從員工工作安全的角度出發,禁止公司在上班期間攜帶手機是合理的。但是,公司有責任安全妥善保管員工的手機。員工手機在保管期間丟失的,公司應當承擔保管不當的賠償責任。
2.如果妳不是從事1所列的特殊行業,建議妳看看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看看有沒有禁止帶手機的條款。以及該制度是否已經公示並有員工簽字。如果不是,企業不讓員工帶手機或者對帶手機的員工進行壹些處罰都是違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