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治安管理處罰法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解析:非法銷售危險物質構成犯罪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的,是指非法大量買賣、運輸核材料;多次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屢教不改的;買賣和運輸核材料;非法買賣、運輸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擔保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 下一篇: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有什麽特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