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借款合同是壹種特殊合同。壹般在借款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借據中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從其約定。借據中約定的還款期限壹般不應超過十年。借款人逾期不還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從最後壹個還款期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例如,借款人於2019 10向債權人借款,並簽訂借據,還款期限設定為2020 12 310,此後無還款記錄。然後債權人於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債權仍然有效。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欠條沒有約定法定的利息收取標準,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只能要求償還本金,不能要求償還利息。
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超過十年的,是否有效?借據中約定的還款期限壹般不超過十年。超過期限的,協議無效。但借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已全部履行還款義務,且債權人未提出異議的,不影響繼續按約定履行的效力。
借條的還款期限是雙方協商的重要內容之壹。需要在簽借條時詳細約定,合理安排,避免後續糾紛。如有歧義,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 *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期限,逾期不得主張借款合同以外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