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當事人對股權歸屬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其出資的證據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 *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確認、利潤分配、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股權歸屬有爭議的,壹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下列事實之壹: (壹)已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已經轉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承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對股權歸屬有爭議的,壹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下列事實之壹: (壹)依法對公司出資或者認購,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已經轉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承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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