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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法的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最本質的內涵是人格的平等,即形式上的平等、起點上的平等、機會上的平等(否則會影響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和同等情況下的平等待遇。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政治層面最基本的原則。正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現代社會的各種民主制度才能產生。

現代法治社會的特征是實行平等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必須體現為民法所承認的主體地位平等和責任自負原則、按損益相等原則賠償原則、平等保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原則。這些民法原則都是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

擴展數據:

民法註意事項:

使用者應當註意平等理念是民法產生和發展的思想前提。平等原則首先體現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準則,其次體現為民事主體民事權利能力的平等,也是民事活動的行為準則,要求民事主體平等相待。這是民法平等原則的核心和靈魂,也是民事法律關系與其他類型法律關系的根本區別。

我國現行民事立法規定的平等原則,既強調民事主體抽象人格的平等(見《民法通則》第10條),又註重弱意義上的平等待遇(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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