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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庭審的法律規定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1.開放試驗的例外情況:

(1)涉及國家秘密;

(2)涉及個人隱私的;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包括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將不公開審理,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司法解釋指審判時的年齡);

(4)涉及商業秘密的。(司法解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公開審理案件時,審判長應當制止公訴人和訴訟參與人出示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確與本案有關的,應當決定轉為不公開審理。

3.任何公民,包括與案件審理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不得旁聽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審判未成年被告人,適用有關規定。

4.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也必須公開。

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有什麽規定?

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確實涉及商業秘密的,法院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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