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禁止,其實早就禁止“任意”轉基因食品品種,甚至轉基因食品,包括蔬菜、水果、牲畜。
我要理解的話,其實這只是強調國家對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法律措施。因為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而《食品法》中的“轉基因食品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這句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轉基因技術應用於主要糧食品種。“從某種意義上說,規定被重復了壹遍,沒有給出參考文獻。。。(另外,請咨詢法律大人。《食品法》草案是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但要經過全國人大批準,所以其法律位階應該高於管理條例。是這樣嗎?這個意見稿體現了我國近年來對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壹貫態度,不能說是加大了。
至於主要糧食作物,當然《食品法》只講糧食作物,沒有提到的地方怎麽監管。
在食品法征求意見稿中,其實有兩句話是關於轉基因的,只是因為轉基因“敏感”,大家都關心。如果妳真的關心糧食生產和糧食安全,妳應該關心《糧食法》有多少地方會保護農民利益,真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