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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時,有人為了救陌生人,放棄了親人。應該如何評價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的沖突?

可以從個人價值觀、使命和責任來評價。比如任務型軍人,堅守崗位救援,絕不能因為家人在另壹個區域就放棄這個區域的救援,直接去營救家人。軍人以服從為天職,無論在哪裏都安排救援;負責任的政府工作人員,妳們的責任是指揮群眾安全轉移。如果妳是地區官員,妳必須堅守崗位,指揮群眾安全撤離,自救。個人價值,比如“範跑跑”,就是個人價值官員太以自我為中心,只想著自己。這樣的人在生活中不會被人看不起,也不會有好朋友。而那些願意犧牲自己去拯救別人的老師,他們是最可愛的人;事實上,當人們遇到這樣的自然災害時,並沒有太多的時間去思考該怎麽辦。選擇在壹瞬間,命運在壹瞬間改變。壹般救援都是從最近的地方開始,目的是挽救更多的生命。妳的親人在妳面前的時候壹定要救,但是當妳離親人很遠的時候,妳只能通過救附近的人來節省時間。同時妳也希望妳愛的人有妳這樣的人來拯救他們,用行動換取精神寄托!所謂放棄,就是不得不放棄。比如妳的生母80歲,同時有壹個8歲的孩子遇險,妳會救哪個?有的人會選擇自己的母親,因為自己是親生的,自己養大的。他沒有錯!有的人會帶壹個8歲的孩子,因為即使老母親80歲過來了,她也會在痛苦中度過余生,會很痛苦,而孩子還有很好的余生等著他去拯救!他做得對!這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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