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更換手續。
2、超過資格證書有效期後180天未申請換證的。資格證書被註銷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宣布作廢,並登記備案;無法收回的,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3、超過180天但不滿2年,仍可通過考試和補充完成繼續教育來交換證件。所以證書到期相當於作廢,但只要不超過2年,是可以續展的。
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查原件留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來源註:道路客運從業資格考試必須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3、申請參加道路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記錄的證明。
4.兩張近期壹寸同基版免冠彩色照片。
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通過職業資格考試的,由國家授予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職業水平和能力的證明。可以作為求職就業的憑證和從事特定職業的合法註冊證明。
第十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
第十六條
職業資格證書分為“資格證書”和“資格證書”。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各地人事(職改)部門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