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安裝電梯業主投票比例的通知由於現行《關於進壹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安裝電梯工作的意見》(滬住建管聯[2019]749號)中關於業主投票比例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不壹致,因此, 自2021、1、1之日起,本市既有多層住宅的業主表決比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即申請人應當就安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進行充分協商,並征求其所在建築物全體業主的意見,業主人數應當占專有區域的三分之二以上。
安裝電梯擬占用住宅區部分業主的,應當征求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的意見,有專有部分占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且專有部分占半數以上的業主和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