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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兩名快遞員因分揀手表時盜竊手表被捕。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他們的行為?

因為這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偷了對方的手表,他的罪名應該是職務侵占罪,而不是盜竊罪。

第壹,事件的全過程。

這件事發生在上海。2021年9月,上海的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壹塊價值7萬元的手表,卻沒有收到貨。

後來王先生上網查詢自己快遞的位置,發現快遞到達上海後,並沒有更新物流信息。

由於這塊手表價值比較高,王先生在多次與商家溝通無果後,選擇了報警。

王先生報警後,涉事快遞公司對此事高度重視,迅速調取了相關現場的監控錄像。原來他們內部工作人員在分揀快遞的時候,把快遞放在了口袋裏。

隨後警方將快遞員抓獲歸案。因為快遞員提取的金額比較大,警方將此事移交當地法院審理。

第二,雙方對案件的性質有分歧。

起初,公訴機關認為是壹起盜竊案,遂以盜竊罪起訴趙先生。但法院認為本案定性問題有待商榷,故多次審理。

法院在詢問多名證人後認為,趙先生利用職務之便,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於是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壹年。趙先生聽到判決後也松了壹口氣。

第三,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最受關註的是本案的定性問題。很多人認為趙先生的行為是普通的盜竊行為,只是盜竊數額比較大。

但是,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有著本質的區別。職務侵占罪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或者侵害他人財物的行為。正是基於上述法律依據,法院才會對趙先生做出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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