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兩人在地鐵上因為壹些瑣事大吵了壹架。其中壹人不斷用拳頭擊打對方頭部,另壹人用頭擊打男子,導致男子鼻子出血,濺在車廂地面上。雙方的相互毆打也對當時的地鐵安全和其他乘客造成了不利影響。地鐵工作人員接到此通知後,立即趕到現場處理,並移交派出所。目前,兩人也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辦中。
兩個人打起來,肯定會有受傷的結果。當壹方傷害被認定為輕傷,另壹方被認定為輕微傷時,公安機關可能會認為兩人是打架鬥毆,這樣造成對方輕傷的壹方就會被控故意傷害罪,另壹方會被給予壹定的行政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壹方有過錯,導致雙方互毆,那麽可以相應減輕另壹方的刑事或民事責任。不管結果如何,雙方打起來了,所以必須拘留。故意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可見,動粗之後,要麽被拘留,要麽被處罰。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壹些糾紛。拳頭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可能讓事情變得更糟。所以壹定要控制自己的脾氣,冷靜下來理性解決問題,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