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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進和落戶條件2021

上海市人才引進落戶條件2021: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受到省部級政府表彰的人員;負責人和核心人員參加過國家重大科技專項、R&D重點項目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項目,在上海穩定工作並依法購買社會保險,可以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提交《上海市申請常住戶口申請表》、有效個人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就業期間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證明。

法律依據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本市居民出國、出境,不得註銷戶口。定居國外的本市居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註銷戶口。

未獲得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的原本市居民,想回上海恢復戶籍的,經公安分局、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辦理恢復戶籍手續。

已獲得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的原本市居民,因探親、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辦理恢復戶籍手續。第十九條本市居民為房產所有人或承租人、農業戶口所有人的,經本人同意,其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機構學生集體戶口、中央部委和省駐滬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除外)可遷入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1)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2)夫妻之間的遷移;

(3)祖孫之間的遷移;

(4)公婆與媳婦之間或公婆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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