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區)勞動監察大隊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然而,壹方面,壹些地方政府已經被當地政府批準為公務員管理的單位,簡稱為“參與公共服務”。第二,壹些省份設立省級勞動監察局或勞動監察總隊,屬於“地方特色”,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四條規定,“縣級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所以勞動監察執法在市縣兩級,屬於委托執法。
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幹什麽的?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
(1)合法性。勞動保障監察規則由法律直接規定。勞動保障監察主體必須嚴格依法開展監察執法活動。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戶。
(2)行政性。勞動保障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對主管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3)特異性。勞動保障監察是法定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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