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蔡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的規定。從境外疫區走私動植物及其產品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或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的,以走私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未與我國簽訂準入協議從非疫區走私凍肉,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第十壹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處理:因蔡走私凍品未經檢疫,無法區分來源國是否為疫區,需進行湘陰檢測,但總重量高達3000噸。不管她是從境外疫區還是非疫區走私動植物,觸犯的刑法已經很嚴重了,蔡應該被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具體年份要根據凍品的來源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