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關系,是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運行的計劃、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計劃控制關系、財稅控制關系、金融控制關系、產業控制關系、儲備控制關系、涉外控制關系等七種宏觀調控關系,也可以歸並為計劃、財稅、金融三種宏觀調控關系。(2)特征:都屬於經濟關系範疇,體現國家幹預經濟生活的特征。在各種宏觀調控關系中,調控主體與被調控主體之間是指揮與服從的關系,有時也有調整與配合的三部分,包括計劃法、財政稅法和金融法。1.基於宏觀經濟政策業務範圍的調整方法:(1)財政政策調整方法(2)貨幣政策調整方法(3)產業政策調整方法(4)價格政策調整方法(5)對外經濟政策調整方法(2)基於對經濟行為影響的強度和方式的調整方法:(1) (2)計劃指導方法:指通過直接影響經濟活動的經濟計劃指標或長期規劃來影響宏觀調控關系的方法,其影響比經濟參數的影響要直接得多。(3)強制控制法:是指政府依法對經濟活動的某些限制或禁止,對宏觀調控關系施加強制性影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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