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1。妳必須以妳家人的名義申請。2.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3.申請的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工作生活,且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3年。4.家庭年收入低於“3戶及以下5萬元,4-5戶6萬元,5戶及以上7萬元”的低收入家庭標準。5.家庭資產不到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包括房產、汽車、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貸款)。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在申請日之前的五年內[6]購買或出售過房產。2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3.通過投靠孩子來安定下來。4.離婚前壹直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5.離婚時間不到2年。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