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回顧壹下這個案例。這件事發生在上海,案件的主謀是80多歲的王斌和他的女兒王琳。王林是他和前妻所生的女兒。王琳之前因為壹些原因患有精神疾病,母親壹直在照顧她。然而,2006年,她的母親去世了,後來她的父親擔任監護人。但是她爸爸很多年前就和她媽媽離婚了,從那以後,她爸爸壹直和他女朋友住在壹起。後來王林母親去世後,王斌搬到了女兒現在的房子,和女朋友住在壹起。這件事在小區裏可以說是盡人皆知。許多人不了解王力可·賓的行為。起初,王林壹直忍受著父親的打罵,加上自己有精神病,也沒有想到要打官司。後來實在忍無可忍,王琳將父親起訴到長寧區法院,希望法院能解除父親的監護人資格,讓兩個姐姐做她的監護人。法庭上,王斌不同意。他認為女兒的訴求違反了老年人保護法。作為女兒,她應該尊老愛幼,應該自食其力。
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調查,並走訪了該社區的鄰居。經調查發現,王斌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有打罵女兒的行為,而且確實打罵了很長時間。最後,法院支持了王林的訴求,要求王斌搬出王林的住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照顧好被監護人,不得欺負壓迫被監護人,否則法律可以剝奪其監護權利。本案中,王斌作為父親,沒有監督女兒的義務。而是住在女兒家欺負她,不合適,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