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夫妻,在孩子年滿三周歲前,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支付。育兒假是歐洲壹些國家實行的福利政策。壹般來說,工作壹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必須享受這壹福利,假期持續壹年左右,與產假相連,直到孩子達到假期結束。不僅是準媽媽,準爸爸也要休育兒假。壹項調查顯示,德國有三分之壹的父親選擇在孩子出生後壹年內休“育兒假”,而且這壹趨勢正在大大增加。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壹條公民依法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享受七天婚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享受產假60天,男方可享受陪產假10天。產假與產假享受同等待遇,陪產假期間配偶工資按其正常出勤應得工資支付。
按照法律法規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支付。
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彈性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和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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