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步推進“壹盔壹帶”安保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範圍僅限於騎摩托車不戴安全帽、駕駛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於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帽的,將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佩戴安全帽,提醒有安全帽的群眾自覺佩戴安全帽。各地將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法律查糾的時間,並註重人性化、理性化、靈活化執法,註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違反規定,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或者不在車行道右側行駛的;
(二)通過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時,不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駛的;
(四)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未攜帶本市殘疾人證的;
(五)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載人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
(六)下肢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時,建議佩戴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