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並未規定隔離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政府承擔,因此隔離費用需自費。如果沒錢支付,可以聯系家人、朋友、工作單位等籌集資金。被隔離的人應該知道,目前沒有法律規定隔離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政府承擔,但是有的地方政府會補貼。事實上,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對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費用規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很多地方都是政府補貼,但由於財政收入不同,有的地方願意承擔,有的地方不願意承擔。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