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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可以撤回嗎?

法律解析:撤回上訴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作出判決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上訴人是否申請撤回上訴,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撤回申訴:1。經審查,認為壹審作出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2.經審查,認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第二百三十壹條被告人、自訴人、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送交原審人民法院,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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