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學教育專業,其實就是在原有法學專業的基礎上,增加心理學和教育學兩門課程。學生在校期間取得普通話水平合格證書的,可以在畢業前申請教師資格證,這樣在就業上可以選擇當老師和從事法律事務,比普通法學畢業生有更多的職業選擇。
目前師範生和非師範生的區別已經淡化。過去,師範生可以享受國家的特殊生活津貼,學費也減少了很多,但現在大多數高校都取消了師範生的津貼。
另外,在就業方面,計劃經濟時代,師範生都是統壹分配,現在都在追求自主就業。除少數師範院校(通常是教育部直屬院校)部分專業師範生定向招生,畢業後服從分配外,其他大部分高校的師範生實行自主就業原則。學校不包分配,不幹涉學生就業。即使是師範生也不能當老師,從事其他職業。
壹般來說,師範生和非師範生最大的區別就是學費和執行的教學計劃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