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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高考政策

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邊境地區、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高考時,可在其文化統考總成績上加壹定分數。符合條件的院校,由院校審核並決定是否錄取,最高20分;

2.除少數民族加分外,以下三類人也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

(3)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

3.另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考試總成績上加壹定分數,分數不得超過10。

4、8個省區的少數民族無條件加分。

這八個省區是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和湖北。只要在這些省區就可以加分,對是否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沒有要求。

5.西部省的少數民族都不加分。西部省不為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只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不區分少數民族地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在考場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獲取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作弊器材和材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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