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成立分公司和營業部有什麽區別?

成立分公司和營業部有什麽區別?

設立分公司和營業部的區別如下:

1,意義不同: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等業務部門負責中信銀行在北京的業務經營。總行營業部成立10年來,始終堅持合規經營,銳意進取,勇於創新,不斷優化增長方式,提升發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業績。

2、壹般納稅人不同:

營業部不能做壹般納稅人,分公司可以做壹般納稅人。這是兩者最重要的區別。

3、獨立性不同:

分公司是獨立機構,營業部是非獨立機構。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擴展數據:

分行的主要特點:

1.分公司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分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壹般以總公司的名義,根據總公司的委托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歸總公司所有。分公司和總公司在經濟核算上是統壹的,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成立不需要按照公司的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就可以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只能使用與總公司相同的名稱和章程。

百度百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

百度百科-分支

  • 上一篇:上海嘉定壹男子偷了價值40萬的汽車配件,賣了4萬。如何定性他的行為?
  • 下一篇:誰知道江蘇法律援助熱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