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社保繳納年限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依法領取養老金。如果選擇延遲退休,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不辦理養老金的,在達到延遲退休年限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延遲退休津貼。按照國家規定,延遲退休津貼的標準是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的3%。具體補貼金額根據繳費和延遲退休年限不同而不同。具體可以去當地社保機構了解。延遲退休津貼不是自動發放的,需要妳主動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社會保障補貼的條件主要包括:
1.參加條件:社保補貼的對象必須是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繳費年限:社保補貼的對象必須滿足壹定的繳費年限要求,具體標準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壹般需要繳納壹定年限才能享受社保補貼;
3.經濟狀況:社保補貼對象的經濟狀況需要達到壹定的標準,壹般指家庭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人群;
4.其他條件:社保補貼的條件還包括年齡、健康狀況、就業情況和其他社會救助情況,具體標準因地區和政策而異。
綜上所述,社保補貼的標準和條件因地區和政策而異,不同地區和政策可能有不同的補貼對象和標準要求。建議詳細了解當地政策,認真履行繳費義務,同時關註自身權益,積極爭取享受社保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