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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的四個部分是什麽?

1.社會保障的四個部分是什麽?

1,社保的具體內容: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或受災群眾提供免費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三)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而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

(四)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軍人及其親屬等特殊勞動者及其家屬給予優待、撫恤和安置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1,實現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必要時對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不是為了盈利;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

2,實現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根據國家立法具有強制性,而商業保險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的主體和客體是不同的。社會保險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籌集、管理和發放,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管理,投保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承保條件的人;

4.防護等級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和被保險人支付的保費金額。只要被保險人符合投保條件,有壹定的繳費能力,就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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