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警讓公安機關解決。這種行為客觀上表現為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這種行為客觀上表現為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開實施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毆打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拳打腳踢,或者用棍棒等工具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毆打他人的行為,必須造成被侵害人輕傷。達不到輕傷程度的,不得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於傷害被視為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定條件,對大量明顯不構成輕傷(故意傷害)的毆打行為應及時處理。這不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而且由於案件不能及時處理,給當事人帶來了很大的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