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格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方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