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壹般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進行。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轉讓方和受讓方會約定股權轉讓的細節,包括股權轉讓價格、價款的支付時間、變更股東的工商登記時間等。壹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該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轉讓方或受讓方因各種原因違反協議,導致雙方發生股權轉讓糾紛。股權糾紛發生後,很多當事人被動維權,導致糾紛過了訴訟時效後很難受到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自雙方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_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