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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考試的理論方法有哪些?

司法考試的理論法學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比較法、法社會學、立法學、法律邏輯學、法律教育學和法律心理學。

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價值、法律的要素、法律淵源和法律制度、法律效力、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的動態過程、法律適用的壹般原則、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

法律的歷史沿革、中國法律的發展、法律與社會、憲法基本理論、國家制度與政體、國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機構、立法、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等。

2065438+2008年4月底,司法部發布了《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作為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壹部法規,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懲戒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

6月8日發布考試公告,考試方式和內容有較大變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吸收了原司法考試的有益做法,並根據新制度的定位進行了壹系列改革。

註冊程序

法語考試的報名條件和項目在司法部公告和相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事項,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考者在戶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地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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