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查詢法院訴訟卷宗,必須是妳要調取卷宗的當事人或者有當事人的授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律師查閱法庭訴訟卷宗的規定:
1.第壹條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訴訟代理人申請再審,可以查閱所代理案件已經審理終結的有關材料。
2.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為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必要時,書記員或者其他法庭工作人員應當在場。
第三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應當事先與本案書記員或者審判員聯系;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的有關材料,聯系人民法院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相關材料時,應當出示律師證或者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查閱案件相關材料,應當填寫案件相關材料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