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1.社會保障的四個部分是什麽?
1,社保的具體內容: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或受災群眾提供免費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三)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而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
(四)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軍人及其親屬等特殊勞動者及其家屬給予優待、撫恤和安置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