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無權鎖車。保安是指保衛公共秩序,是壹個專業工種。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和人身安全。通過安保人員工作的實施,確保固定區域的安全、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做到防患於未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國家推動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二、安全有哪些註意事項?
1.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保安服務,不得超越職責和權限;
2、嚴格履行職責,不準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
3、不準刁難群眾;
4、不準脫、空、睡,不準遲到、早退;
5.遵守客戶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不隨意查詢、記錄或傳播客戶單位的內部秘密;
6.不準私自使用客戶的物品和接受客戶的禮物;
7.愛護公共財產;
8.有重要情況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不得遲報或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