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裝修合同法》規定

民法《裝修合同法》規定

1.通過協商解決。裝修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先溝通協商。

2.拒絕支付裝修款或停止施工。

3.向消費者協會或其他行政部門投訴。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起訴到法院。

1.什麽是裝修合同?

1,裝修合同是房屋裝修簽訂的合同。

2.本合同是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業主家庭居室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裝修合同要註意什麽?

1,裝修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建設項目審核施工圖紙的相關文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和圖簽)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現場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證書、施工人員花名冊和特種作業人員(如電焊工)的身份證操作證。

3、有關合同裝飾施工合同裝飾車間委托書

三、裝修合同條款

1.合同雙方的名稱、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

2、裝飾工程位置、面積及具體建設項目

3.承包方式通常,承包方式包括材料承包、材料承包、輔助材料承包等。

4、裝修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和金額。

5.施工依據、竣工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

6、裝飾工程工期及違約責任

7、工程裝修期間材料保管及材料被盜、被更換的賠償責任。

8.保修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上一篇:煤灰有肥效嗎?
  • 下一篇:保安有權鎖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