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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是做什麽的?

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全稱是社會工作委員會。2010之前是民政局內設辦公室,也就是社會建設處。2011起,這個部門從民政局分離出來,重組為與民政局同級的政府機關,屬於科級機關。

壹般社工委書記,也就是第壹領導,也是社建辦主任。這個部門主管的是社會階層的社會組織,也就是壹些公益組織和團體。

同時對省市區縣的社區進行綜合管理,設有社區服務站和社區服務中心。同時也監督省市兩級的黨政工作。看似雞肋,實際上有很大的擴權,因為這是十八大後正式成立的新部門,必須根據國情需要設立。

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負責檢查監督社會建設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在本縣範圍內的實施情況,並向主任會議和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2、負責組織討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社會建設法規草案,收集、整理和修改補充意見,綜合上報。

3.組織社會建設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縣政府有關工作報告和議案做準備,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有關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草案。

4、負責審查縣政府報送的關於社會建設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報告。

5.承辦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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