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只是法律難以為繼時的救濟手段,只有法律才能對社會秩序的維護起到優先和最終的規範作用,具有強制性特征,而道德處於補充地位——道德是可替代的,法律不是!
以上只是我附在妳身上的說辭。陷阱在於“道德是法律的基礎”這壹提法的缺陷。關鍵在於,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被視為“惡法”。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惡法也是法,自然法學派主張惡法不合法!
2.道德在維護社會秩序的過程中不易操作——因為法律有具體的表現形式、確定的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具有可操作性,任意解釋和濫用的空間很小。與道德相比,它缺乏這些優勢。
3.社會秩序被打破的結果受到人們行為的影響。與法律強調行為不同,道德壹般首先關註人的內在主觀方面,道德調整的行為需要壹個轉化過程,而法律具有直接生效的特點!
問路僅供參考:
1.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法律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妳主張“惡法也是法”的理論。這是壹場歷史性的爭論。誰說大家都是對的,就考驗他們是否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2.道德實用嗎?——答案是肯定的,妳用第2點反駁。需要註意的是,中國古代是強調道德的實際調節功能的,但更關鍵的是道德只有上升為法律才能適用,否則就會被視為“人治”,這是現代依法治國理念所不齒的!
3.社會秩序的突破能否靠思想變革來完成?——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從唯物主義的角度反駁。註意這個問題的導入方法!
我說的,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