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管制;
2.被停職;
3.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4.被判處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社區矯正法
第二條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教育救助等活動,適用本法。
第十九條社區矯正決策機關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應當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和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責令其按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