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管制;
2.被停職;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包括:
(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4.被判處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年人、殘疾犯以及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過失犯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法律基礎:
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對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這標誌著我國社區矯正法律制度的建立,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刑罰執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將社區矯正寫入刑法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三是社區矯正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及其派出機構(司法所),在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習慣,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