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吸毒動態管制三年後不會自動取消,但可以申請取消。吸毒史動態監控是對有吸毒史人員的壹種後期監控,壹般持續3年。雖然不能將曾經的吸毒記錄從動態管控系統中刪除,但是吸毒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完成社區戒毒、社會康復、社會救助和教育,完成後系統可以將其轉為重點,使其正常生活不受影響。社會戒毒期從最後壹次戒毒措施結束時算起。在社會戒毒期間,公安機關沒有發現她復吸。三年後,他們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三年以上戒毒證明,然後向禁毒部門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將黃色管控級別改為藍色關註級別,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自動報警,對正常工作生活的影響也會小很多。社區戒毒三年後,可以申請取消動態控制。具體程序是:1。強制戒毒後,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現居住地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接受定期和不定期尿檢。三年後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監管。2.最後壹次出獄後,派出所連續監督檢測三年以上,有記錄證明無復吸。請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再申請取消動態控制。3.公安機關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取消動態管控。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實施社區戒毒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3年,自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應當自期滿之日起解除。開展社區戒毒的地方公安機關應當向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發出終止社區戒毒通知書,並在7日內通知開展社區戒毒的地方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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