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就人身、財產關系以及其他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2.民事糾紛分為兩部分:壹是關於財產關系,二是關於人身關系。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二、如何解決民事糾紛,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如何解決民事糾紛1。自助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維護自身權益。自助包括:自決與和解。自決是指爭議的主體憑借自己的力量被對方服從。和解是指相互妥協和讓步。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糾紛,沒有第三者的參與,也沒有任何規範的約束。2.社會救濟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調解是指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員)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用壹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說服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仲裁是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審理爭議並作出裁決的仲裁機構。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仲裁和調解壹樣,也是基於雙方的意願。只有爭議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才能開始。以上是關於社區居民民事糾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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