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幹股持有人並不實際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因為他們並不以股東的身份對公司的重要事務進行決策,也就是說,他們不會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和控制。
3.壹般來說,業績股的持有者不會承擔股東的風險。如果公司資不抵債,或者出現股東需要承擔外部責任的情況,業績股的持有人壹般不直接承擔外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