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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小區內關系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解析:關系人必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通行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是: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四條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相關服務事業。

居民委員會管理居民委員會的財產,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

第五條多民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居民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加強民族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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