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定期報告個人活動情況,遵守會客規定;按時到司法所報到,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矯正手續;按照規定參加社區服務,進行集中教育;離開住所或搬往新的地方並及時報經批準。
緩刑不能去外地,但需要考察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或遷居的市、縣。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緩刑的適用條件
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情節符合較輕標準;確有悔改之意;沒有再犯的危險;適用緩刑對居住地無重大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緩刑不能去外地,前提是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需要經過檢察機關批準,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管;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