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有嚴格的獄規和刑罰限制壹切自由。
在案件正式處理之前,不允許親屬與他們見面。他們每天早上起的很早,坐著不動,不說話,吃的很少,沒有油味,說壹句“餓”字,可以忍。如果他們發出很大的聲音,他們就違反監獄規則,戴上刑具(腳鐐,將他們的手銬在背後,或跪在他們的手銬上,或電棍上,或用皮帶抽打他們的臀部。)隊長勒索錢財(衣服和食物),家屬寄錢設立獨立賬戶,指定內部購物(壹般是幹糧和零食)。。。和市場比起來,吐血和被剝削都貴。白天除了坐在牢背上,就是繁重的勞動。如果不能完成勞動,就不準睡覺,做壹些手工制品給看守所創造收入,嫌疑人是沒有報酬的。每天早晚放風兩次,10分半小時。就在10平米左右的小監獄圈裏走壹走,看看天。每天都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