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和宣告破產債權。5.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者死亡,以主張權利。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7.申請強制執行。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9.主張訴訟中的抵銷。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訴訟時效壹旦中斷,將導致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無效,然後如果中斷消失,就需要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權利人而言,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優於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果。畢竟,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失後,訴訟時效將繼續計算,而不是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衍生問題:
* * *與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是什麽?
* * *與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是指在壹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種限制不是針對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